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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朱永新建议把家庭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2015-03-06 09:42:46)
标签:

教育

孙云晓

分类: 为您服务

家庭对人生来说,是一个最重要的场所,家教在人一生教育中的起着重要作用,是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基础。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指出,从家庭教育的领导体制而言,应该由教育部门指导家庭教育。把家庭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把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教育经费预算和开支。加快家庭教育立法速度,向社会敞开,让公众参与。采取有力措施,支持有关机构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家庭教育工作指导。通过广泛宣传,让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深入人心,让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得以发扬光大。

以下是关于“明确家庭教育工作领导体制”的提案全文

案由:

家庭建设是国家建设、社会建设的基石,是民族文化道德传承的重要基础,是社会和谐发展的稳定器。家庭教育是家庭建设的基础工程,是人生教育的第一课,是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基础。加强家庭建设,重视家庭教育,养成良好家风,是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的重大举措和重要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春节团拜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这一论述,指出了家庭在人一生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家教在人一生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我们进一步推动家庭教育指明了方向。

从人的成长角度看,家庭教育为什么特别重要?

首先,家庭是人生最重要的场所。因为人生是从家庭开始的。人的一生,实际上就生活在四个地方,即母亲的子宫、家庭、学校和职场。那么这四个场所里面,最长久、最重要的场所,还是家庭。因为家庭在这四个阶段同时都存在。这四个阶段与家庭都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所以家庭对人生来说,是一个最重要的场所。

其次,童年是人生最神奇的阶段,也最需要良好的家庭教育。有了联合国的《儿童宪章》、《儿童权利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后,我们不得不把儿童当作一个人,当做一个独立的人,尊重他的人格,但是事实上,大量活生生的案例都说明我们不仅没有把儿童作为儿童来看,甚至没有把儿童作为独立的人来看待。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对中国中小学生长达十余年的跟踪对比调查发现,1999年,近半数的中小学生学习超时睡眠不足,而到2010年这一比例不仅没有下降并且上升为近八成,即使双休日该比例也达到七成!我们一直倡导给孩子幸福,但我们给孩子幸福是希望他当下不幸福,去达到未来的幸福。“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鞭子本姓竹,不打书不读”、“不打不成才,一打分数来”……这些许多人耳熟能详的民谚里,包含的是错误的教育思想,严重误导了中国的家庭教育。

再次,父母是孩子最长久的老师,父母对孩子的影响潜移默化,却非常巨大。在优秀的孩子成为优秀的人才的背后,我们总能找到和谐温馨家庭的影子,同样,一个人心智不健全的人格,我们可以在家庭中找到矛盾和冲突的因素。在中国的家庭,父母的素养有待提高。大部分父母都没有接受过科学的育儿知识的培训指导。所以中国的父母亲重视教育,却也最容易在教育上犯错。司机要经过培训才能上路,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做父母的技术要求显然比当司机要高得多,但是恰恰我们的相关教育几近空白,尤其欠缺系统性与科学性。

当下,经过多方面的努力,中国的家庭教育取得了许多可喜的进步。例如,出现了至少三种模式,一是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推进家庭教育的山东潍坊模式,二是政府拨款妇联牵头推进家庭教育的广东中山模式,三是关工委牵头推进家庭教育的江苏淮安模式等等。但是,就全国而言,家庭教育工作依然困难重重,没有专门的家庭教育法律,没有正常经费预算和人员编制,管理力度薄弱,最核心的问题是家庭教育工作领导体制不顺,没能从根本上解决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难题。

北师大教授、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名誉理事长赵忠心,早在2000年3月12日就致函李岚清副总理,完整地提出了关于变更我国家庭教育工作领导体制的建议。1981年,中共中央书记处19号文件,规定由妇联负责指导家庭教育。三十多年来,妇联发挥自身的优势,团结协作,做了很多工作。但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是教育的三大支柱,也是三个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组成部分。家庭教育是一种教育,而妇联是群众团体,不是行政部门,更缺乏专门人才,难以强有力地承担家庭教育的系统指导工作。从家庭教育的领导体制而言,应该由教育部门指导家庭教育。据赵忠心教授研究,世界各国大都是由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唯有中国是由群众团体牵头做指导工作的。

其实,在民国年间,中国的家庭教育工作就是由当时的教育部负责,并且于1940年颁发了《推行家庭教育办法》。该文件第一条规定:“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应督导各级学校、社会教育机关及文化团体、妇女团体,按照本办法之规定,积极推进家庭教育。” 第二条规定:“各省市教育厅局应于主管社会教育之科股,指定职员一人,办理家庭教育行政事宜。“第三条规定:“各县市政府应组织家庭教育委员会,主持全县市家庭教育计划及推行事宜。”目前,台湾省一直沿用民国年间的领导管理体制,还颁发了《家庭教育法》。

2000年12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其中第十三条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和支持家庭教育,各级行政部门要承担组织和指导家庭教育的责任。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家庭教育活动。要通过多种形式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成才观和教育思想,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学校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访等形式同学生家长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交流情况,认真听取家长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的意见、建议。”这份文件具有突破性的重要意义,但是,后来没有落实,如今到了落实的时候了。

建议:

第一, 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部门主导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通过理顺关系,努力促成家庭教育工作均衡化有序化的新格局,推动家庭教育的研究、传播、践行工作向专业化的方向,进一步提升品质,造福于民。

第二, 把家庭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把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教育经费预算和开支。因为孩子的诞生,父母是对教育需求渴望最为迫切的群体,但这种需求基本都投入到了孩子身上,而很少对自我开展教育。在推动对父母进行教育的工作上,投入一些经费,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三, 三管齐下让家庭教育立法得以突破。有关方面已组织专家组推进家庭教育立法,但是按现有方法过程会很漫长。让家庭教育立法得以突破,一是应由全国人大法工委牵头,由教育、妇联、民政、卫计等多系统和科研机构专家组成有广泛代表性的专家工作组。二是力争列入十三五立法规划,加快立法速度。三是开门立法,让社会广泛参与。家庭教育立法涉及千家万户,最终的实施也要靠各家各户,因此必须从现在开始就向社会敞开,让公众参与。

第四,采取有力措施,支持有关机构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如今社会上已有一些机构先行一步,对家庭教育进行了较好研究,对这些研究成果可以支持其尽快转化为实践培训指导。对当下急需厘清的更多问题,如电视电脑对家庭教育的影响、传统家庭美德的辨析梳理等研究课题,要支持并推动各相关机构进行深入研究。

第五,通过相关媒体的大力宣传,引发全民对家庭教育的高度关注与重视。当下中国教育,形成了一个大多数人愤然鞭笞、很少行动破解的怪圈。一方面父母们对好教育的呼声日益高涨,一方面教育部门的一些正确改革却会遭遇父母们的阻力,导致素质教育难以推动、应试教育愈演愈烈。通过广泛宣传,让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深入人心,并且要推动围绕家庭教育开展全民讨论,对家庭里如何传承优秀的中华传统文化、如何发扬中华传统家庭美德、如何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全民辩论达成正确的共识,从而培养出立足中国、面向世界的卓越新一代。(本提案撰写过程中得到了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新教育研究院新父母研究所的协助)

建议办理部门:教育部、全国人大法工委

 

来源:中国网 记者:刘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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