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2010年7月15日

Facebook 專頁規章

您的專頁必須確切遵循以下所述的高可讀性、清楚明白之命名原則。只有在您的名稱已經具有既定成俗之意義,卻在某方面違反了下列規章時,我們可能能夠以例外情況處理。 (這類代表名稱必須能夠提供值得信賴的考據,如可在當地的主要新聞刊物上出現該名稱等等。)請切記,下列規章僅適用於您的專頁名稱,不適用於您要如何在您的專頁上陳述您本身身份之方式等。

a. 大寫字母的使用須符合常規:專頁名稱必須正確使用符合文法的大寫字母,禁止以全部大寫或過度使用大寫字母。

b. 使用純文字:專頁名稱不可含有符號,如!、(r) 或TM。必須含有符合邏輯、正確的標點符號。禁止連續重複使用標點符號或帶有任何不必要的標點符號。

c. 簡捷清楚的命名:專頁名稱不可含有次標題、多餘累贅的描述或不必要的識別聲明用語,如「官方(Official)」。宣傳活動名稱與地區或地理性識別是可被接受的(如「Nike Football Spain」)。

此外,專頁名稱不可只使用您提供的服務或產品類別的通用名稱(如「啤酒(beer)」或「披薩(pizza)」)。以代表一般類別的名稱命名(如專頁名稱為「攝影」而非「XXX婚紗攝影」)的專頁管理權限會被自動取消。